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
程项目的招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
提高集团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
准规定》、原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
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
电公司、各直属企业的水电、火电、风电及其他工程项目(含新
建、扩建、改建及以大代小技术改造)的招标。
第三条 集团公司的工程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
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必
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工作可委托
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拟自行招标的,应按照原国家计委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