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用车期间,保证、保持服务车辆的良好车况,在车辆达到规定的里程或
时限需要技术维护保养时, 及时召回进行有效维护并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 如车
辆租赁期间, 出现机械故障或异常等情况, 无法正常行驶, 公司保证及时提供救
援服务,若 1 小时内不能修复,保证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 , 以保障用户用车服
务。公司在收到用户求救信息后及时到达救援现场并提供免费救援服务。
(10)如用户需要, 可推荐资质良好的第三方司机服务, 不以任何形式捆绑
销售司机服务。
(11) 对于各种租赁车辆, 如用户需要, 公司对租赁车辆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并
为用户提供卫星定位数据管理支持并做到为用户保密。
(12) 选派符合相应资质且安全技术性能良好的车辆提供租赁服务。 如临时调
换(但不允许转包)须征得用户同意。
(13) 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14) 公司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 用户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
享受其优惠政策; 设施设备、 服务质量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不因价格优惠而减
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15) 中标后,我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
等发生变化时, 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出现不能联系
到我公司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由我公司承担。
(16) 我公司保证各项设备、 设施完好, 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向用户提供技
术性能良好、 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 备件、工具。
其中,车辆钥匙、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及灭火器、备胎、故障警示牌
是随车必备物品。 如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 在变化发生后
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用户,用户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17)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确保
行车安全,减少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影响。车辆不超速超
载运行,驾驶员不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违章行驶。
(18) 我公司保证投标报价为裸车租赁费用, 不含司机及租赁期间发生的燃料
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等费用。 租赁期间发生的燃料费、 停车费、过桥费、
过路费等费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由用户和我公司协商确定。